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工作,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主要依靠财政拨款。近年来,虽然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是,政府资金的有限性决定了在污染治理过程中,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金融市场的政策创新来吸引和激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大气污染治理。
在借鉴发达国家污染防治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创新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融资激励机制,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政府引导型环保基金。设立政府引导型环保基金,可以激发市场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家财政对环境治理投入资金不足的难题,促进环保企业的创新发展。政府引导型环保基金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其主要功能是弥补市场失灵,在引导市场资金进入环保领域的同时,解决环保技术和环保企业启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在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时,应合理控制政府在环保基金中的出资占比,政府不作为主要合伙人进入基金的管理机构,使基金能够进行市场化运作。同时,中央政府应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运行模式。
第二,加快推进PPP等市场化治理模式。近年来,PPP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方式,在环境治理领域取得明显进展。但由于大气污染具有跨区域性和负外部性特点,PPP模式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尝试将PPP模式引入大气污染治理领域。例如,2015年,河北省廊坊市在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下,通过PPP模式实施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和租赁“三脱”环保设施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招投标或其他PPP方式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还需要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管和评价机制,以及建立平等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
第三,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是西方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的成熟、有效的机制,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多层次的排污交易市场。例如,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英国的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制度等。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本质是用市场化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其关键是建立排污权指标的有偿分配使用制度。为此,我国应充分发挥市场对排污权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排污配额的合理配置。同时,应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能效标准及其审计制度、绿色认证制度、中介服务机制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
第四,探索构建大气环境保险体系。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目前正处在法律强制推动阶段。由于过去粗放的发展模式,导致我国近几年出现重污染天气,适时推进大气环境保险体系已经刻不容缓。为此,我国应在建立、完善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从分担环境风险、稳定企业经营、减轻财政兜底压力的角度,构建大气环境保险体系创新发展的思路框架和配套措施。